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利 部
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 的通知
水建[1993]330 号
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的进步,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水利部和原能源部 委托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 进行了修订。该规范的修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SL52-93, 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 年 6 月 25 日
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 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 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 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 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 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表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序号 |
项目 |
精度指标 |
说明 |
||
内容 |
平面位置中误 差(mm) |
高程中误差 (mm) |
|||
1 |
混凝土建筑物 |
轮廓点放样 |
±(20~30) |
±(20~30) |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 点 |
2 |
土石料建筑物 |
轮廓点放样 |
±(30~50) |
±30 |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 点 |
3 |
机电设备与金 属结构安装 |
安装点 |
±(1~10) |
±(0.2~10) |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 线和相对水平度 |
|
4 |
土石方开挖 |
轮廓点放样 |
±(50~200) |
±(50~100) |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 点 |
|
5 |
局部地形测量 |
地物点 |
±0.75(图上) |
— |
相对于邻近图根点 |
|
高程注记点 |
|
1/3 基本等高 距 |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 点 |
|||
6 |
施工期间外部 变形观测 |
水平位移测 点 |
±(3~5) |
— |
相对于工作基点 |
|
垂直位移测 点 |
— |
±(3~5) |
相对于工作基点 |
|||
7 |
隧 洞 贯 通 |
相向开挖 长度小于 4km |
贯通面 |
横向±50 纵向±100 |
±25 |
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 轴线。高程相对于洞口 高程控制点 |
相向开挖 长度 4~ 8km |
贯通面 |
横向±75 纵向±150 |
±38 |
1.0.5 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 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规划 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就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不宜 低于本工程首级高程控制的要求。
1.0.6 局部建筑工程部位相对精度要求较高时,可单独建立高精度的控制网。控制网 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专门设计。
1.0.7 水利水电工程各项施工测量工作,除使用本规范所规定的方法外,亦可采用能 满足本规范精度要求,并经过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方法。
1.0.8 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准则。
(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的规定,选择正确的作 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文字与数字应力求清晰、整齐、 美观。对取用的已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核对,确信无误后 方可提供使用。
(3)对所有观测记录手簿,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间也不得无故留下空 页。
(4)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簿、放样单、放样记载手簿),图表(包括地形图、 竣工断面图、控制网计算资料)应予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分类归档。
(5)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仪器的安全,禁止冒 险作业。
(6)对于测绘仪器、工具应精心爱护,及时维护保养,做到定期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状 态。对精密仪器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2 平面控制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指标及布设密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物对放样点位的精
度要求确定。
2.1.2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依次划分为二、三、四、五等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 相应等级的光电测距导线网,其适用范围按表 2.1.2 执行。
表 2.1.2 各等级首级平面控制网适用范围
工程规模 |
混凝土建筑物 |
土石建筑物 |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
二 |
二~三 |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三 |
三~四 |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
四~五 |
五 |
对于特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也可布设一等平面控制网,其技术指标应专门设计。
各种等级(二、三、四、五)、各种类型(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的平面控 制网、均可选为首级网。
2.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梯级,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需要决定, 以 1~2 级为宜。 但无论采用何种梯级布网,其最末级平面控制点相对于同级起始点或邻近高一级控制点的 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对于水工隧洞地面控制网,其相邻洞口点的点位中误差见表 8.1.3。
2.1.4 首级平面控制网的起始点,应选在坝轴线或主要建筑物附近。以使最弱点远离 坝轴线或放样精度要求较高的地区。
2.1.5 独立的平面控制网,应利用勘测设计阶段布设的测图控制点,作为起算数据, 在条件方便时,可与邻近的国家三角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应不低于国家四等网的要求。
2.1.6 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复测,尤其在建网一年后或大规模开挖结束后, 必须进行一次复测。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及时复测。
2.1.7 平面控制网的观测资料,可不作椭圆投影改正。采用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在平面 上直接进行计算。但观测边长应投影到测区所选定的高程面上。
2.2 技术设计
2.2.1 平面控制网的技术设计应在全面了解工程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工区的地形特征
及施工放样精度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施工区现有地形图和必要的地质资料。
(2)规划设计阶段布设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成果。
(3)枢纽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4)有关的测量规范和招投标文件资料。
2.2.2 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布设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精度估算,选定最优方案。 (1)在图上或野外实地选点、确定各待定平面控制点的近似坐标。
(2)选定网的等级和类型,确定各观测量的先验权。
(3)解算未知参数的协因数阵,计算各点的点位中误差或误差椭圆元素并与本规范的规 定精度作比较。
(4)若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调整图形结构、改变网的类型或改变各观测元素的先验权, 重复(2)、 (3)项工作,直至满足规定的精度为止。
2.2.3 直线形建筑物的主轴线或其平行线,应尽量纳入平面控制网内。
2.2.4 布设测角网的技术要求如下:
(1)测角网宜采用近似等边三角形、大地四边形、中心多边形等图形组成。三角形内角
不宜小于 30 ° 。如受地形限制,个别角也不应小于 25 °。
(2)测角网的起始边,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坡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等起始边坡度应小于 5 °
三等起始边坡度应小于 7 °
四等起始边坡度应小于 10 °
当测距边坡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天顶距的观测精度或水准测量精度,应另作专门计算。 (3)各等级测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2.4 的规定。
表 2.2.4 测角网技术要求
等级 |
边长 (m) |
起始边相对中误 差 |
测角中误差 ( ″) |
三角形最大闭合 差( ″) |
测回数 |
|
DJ1 |
DJ2 |
|||||
二 |
500~1500 |
1/30 万 |
±1.0 |
±3.5 |
9 |
— |
三 |
300~1000 |
1/15 万(首级) 1/13 万(加密) |
±1.8 |
±7.0 |
6 |
9 |
四 |
200~800 |
1/10 万(首级) 1/7 万(加密) |
±2.5 |
±9.0 |
4 |
6 |
五 |
100~500 |
1/4 万 |
±5.0 |
±15.0 |
|
4 |
2.2.5 布设测边网的技术要求如下:
(1)测边网也应重视图形结构。三角形各内角宜在 30 °~100 °之间,当图形欠佳时, 要加测对角线边长或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改善。
(2)对于四等以上测边网,要在一些三角形中,以相应等级测角网的测角精度观测一个 较大的角度(接近 100 °)作为校核。校核公式见 2.6 节。
(3)测边网中的每一个待定点上,至少要有一个多余观测。不允许布设无多余观测的单 三角锁。
(4)各等级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 2.2.6 的要求。
2.2.6 布设边角网的技术要求:
(1)边角网的测角与测边的精度匹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2.2.6) |
式中 mβ、mi——相应等级控制网的测角中误差、方向中误差( ″);
ms——测距中误差,mm;
S——测距边长,m;
ρ——206265。
(2)各等级边角网、测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2.6 的规定。
表 2.2.6 边角网、测边网技术要求
等级 |
边长(m) |
测角中误差 ( ″) |
平均边长相对中 误差 |
测距仪等 级 |
测回数 |
||
边长 |
天顶距 |
||||||
DJ1 |
DJ2 |
||||||
二 |
500~1500 |
±1.0 |
1/25 万 |
1~2 |
往返 各 2 |
4 |
|
三 |
300~1000 |
±1.8 |
1/15 万 |
2 |
往返 各 2 |
3 |
4 |
四 |
200~800 |
±2.5 |
1/10 万 |
2~3 |
往返 各 2 |
— |
3 |
五 |
100~500 |
±5.0 |
1/5 万 |
3~4 |
往返 各 2 |
— |
2 |
注:1.光电测距仪一测回的定义为:照准一次,读数四次。
2.测距仪分级技术规格见表 2.5.1。
(3)边角网方向观测的测回数,应符合表 2.2.4 的要求。
(4)各站仪器高、梭镜高(觇牌高)的丈量误差对于二、三等网不应大于 1mm,四、五等 网不应大于 2mm。
(5)除二、三等网以外,可用不同时段的单向测距代替往返测距。
2.2.7 三、四、五等平面控制网,可用相应等级的导线网来代替。导线网的布设,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当导线网作为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结点网,各导线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 2.2.7 中规定总长的 0.7 倍。
(2)加密导线,宜以直伸形状布设,附合于首级网点上。各导线点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 大。
(3)导线网的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2.7 的规定。
表 2.2.7 光电测距附合(闭合)导线技术要求
等 级 |
附合(闭合)导 线总长(km) |
平均边 长(m) |
测角中误 差( ″) |
测距中误 差(mm) |
全长相 对闭合 差 |
方位角闭 合差( ″) |
测距要求 |
|
测距仪 等级 |
测回数 |
|||||||
三 |
3.2 3.5 5.0 |
400 600 800 |
1.8 |
5 5 2 |
1/55000 1/60000 1/70000 |
3.6 |
2 2 1 |
2 2 2 |
四 |
1.8 3.0 3.5 |
300 500 700 |
2.5 |
7 5 5 |
1/35000 1/45000 1/50000 |
5 |
3 2 2 |
2 2 2 |
五 |
2.0 2.4 3.0 |
200 300 500 |
5 |
10 10 7 |
1/18000 1/20000 1/25000 |
10 |
3~4 3~4 3 |
2 2 2 |
注:表中所列的技术要求,符合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 10mm(三、四等)和±20mm(五 等)。
2.2.8 五等测角网的起始边,可用鉴定过的钢尺丈量,钢尺的鉴定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鉴定相对中误差不大于 1/10 万。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2.8 的规定。
表 2.2.8 钢尺丈量起始边的技术要求
作业 尺数 |
丈量 总次 数 |
定线误 差(mm) |
尺段高 差误差 (mm) |
读定 次数 |
估读 (mm) |
温度读 至(℃) |
同尺各次或 同段各尺较 差(mm) |
丈量 方法 |
边长丈量较 差相对中误 差 |
2 |
2 |
50 |
3 |
3 |
0.5 |
0.5 |
2 |
悬空 |
1∶3 万 |
2.3 平面控制网选点、埋设及标志
2.3.1 平面控制点应选在通视良好、交通方便,地基稳定且能长期保存的地方。视线 离障碍物(上、下和旁侧)不宜小于 2.0m。
2.3.2 对于能够长期保存、离施工区较远的平面控制点,应着重考虑图形结构和便于 加密;而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控制点则应着重考虑方便放样,尽量靠近施工区并对主要建 筑物的放样区组成的图形有利。
控制点的分布,应做到坝轴线以下的点数多于坝轴线以上的点数。
2.3.3 位于主体工程附近的各等级控制点和主轴线标志点,应埋设具有强制归心装置 的混凝土观测墩。其它部位可根据情况埋设暗标或半永久标志。对于首级网,同一等级的 控制点应埋设相同类型的标志。
2.3.4 各等级控制点周围应有醒目的保护装置,以防止车辆或机械的碰撞。在有条件 的地方可建造观测棚。
2.3.5 观测墩上的照准标志,可采用各式垂直照准杆,平面觇牌或其它形式的精确照 准设备。照准标志的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应与边长和观测条件相适应,图样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2.3.6 照准标志底座平面应埋设水平。其不平度应小于10 。照准标志中心线与标志
点的偏差不得大于 1.0mm。
2.3.7 对于测边网或边角网,其点位的选择,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视线应避免通过吸热、散热不同的地区,如烟囱等。
(2)视线上不应有任何障碍物,如树枝、电线等,并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如高压线 等。
(3)测距边的倾角不宜太大,可参照本规范 2.2.4(2)款的要求放宽 3 °~4 °。
2.4 水平角观测
2.4.1 水平角观测前,必须对经纬仪进行检验和校正。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国家 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规定执行。
2.4.2 水平角观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观测应在成像清晰, 目标稳定的条件下进行。晴天的日出、 日落和中午前后,如果 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
(2)应待仪器温度与外界气温一致后开始观测。观测过程中,仪器不得受日光直接照射。
(3)仪器照准部旋转时,应平稳匀速;制动螺旋不宜拧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 间部位。精确照准目标时,微动螺旋最后应为旋进方向。
(4)观测过程中,仪器气泡中心偏移值不得超过一格。当偏移值接近限值时,应在测回 之间重新整置仪器。
(5)对于二等平面控制网, 目标垂直角超过±3 °时,应在瞄准每个目标后读定气泡的 偏移值,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对于三、四等三角网的角度观测,当目标垂直角超过±3 ° 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
2.4.3 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步骤如下。
(1)将仪器照准零方向标志,按度盘配量表配置度盘和测微器读数。
(2)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 1~2 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标志,并进行水平度盘、测微器 读数(照准二次,各读数一次)。 (五等三角测量可只照准读数一次)。
(3)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 2 方向标志,按(2)款方法进行读数;顺时针 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进行第 3、4、…… 、n方向的观测,最后闭合至零方向(当观测方向数 小于或等于 3 时,可不闭合至零方向)。
(4)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 1~2 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按(2)款方法进 行读数。
(5)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上半测回观测的相反次序依次观测至零方向。 以上操作为一测回。
2.4.4 水平方向观测应使各测回读数均匀地分配在度盘和测微器的不同位置上,各测
回间应将度盘位置变换一个角度δ, 计算公式如下:
(2.4.4) |
式中 m——测回数;
j——测回序号(j=1、2……m);
i——水平度盘最小间隔分划值,DJ1=4 ′ ,DJ2= 10, ;
w——测微盘分格数值,DJ1 型为 60 格,DJ2 型为600,, 。
2.4.5 若测站方向数超过 6 个时,应分组进行观测。分组观测时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 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两组共同方向观测角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 采用方向观测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4.5 的规定。
表 2.4.5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
等级 |
经仪型 号 |
光学测微器两 次重合读数差 ( ″) |
两次照准读 数差( ″) |
半测回归零 差( ″) |
一测回中 2c 较差 ( ″) |
同方向值各 测回互差 ( ″) |
二、三、 四 |
DJ1 |
1 |
4 |
6 |
9 |
6 |
DJ2 |
3 |
6 |
8 |
13 |
9 |
|
五 |
DJ2 |
3 |
6 |
8 |
13 |
9 |
DJ6 |
— |
12 |
18 |
— |
24 |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大于±3 °时,该方向的 2c较差,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 较,其差值仍应符合上表规定。
2.4.6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过表 2.4.5 要求时,应在原来度盘位置上进行重测,并符合 下列规定:
(1)上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 2c超限,该测回应立即重测,但不计重测测回数。
(2)同测回 2c较差或各测回同一方向值较差超限,可重测超限方向(应连测原零方向)。 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测站方向总数的 1/3 时,该测回应重测。
(3)因测错方向、读错、记错、气泡中心位置偏移超过一格或个别方向临时被挡,均可 随时进行重测。
(4)重测必须在全部测回数测完后进行。当重测测回数超过该站测回总数的 1/3 时,该 站应全部重测。
2.4.7 观测导线水平角,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观测导线转折角时,若方向数为 2,采用左、右角观测法,当方向数多于 2 时,采 用方向观测法,其测回数和观测限差与相应等级的三角测量相同。
(2)观测四等以上导线水平角时,应在观测总测回数中,按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分别观 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换置度盘位置。左角和 右角分别取中数后相加,其与 360 ° 的差值不应超过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
(3)如果导线较长,且导线通过地区有明显的旁折光影响时,应将总的测回数分为日、 夜各观测一半。
(4)在短边的情况下,应采用三联脚架法观测。
2.4.8 观测手簿的记录、检查和观测数据的划改,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的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 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2)天顶距观测中,分的读数在各测回中不得连环更改。
(3)距离测量中,每测回开始要读、记完整的数字,以后可读、记尾数。厘米以下数字 不得划改。米和厘米部分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的往返测量中,只能划改一次。
2.4.9 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其测角中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mβ = 土 |
(2)导线(网)测角中误差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a.按左、右角闭合差计算:
mβ = 土 |
b.按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
mβ = 土
式中 w——三角形闭合差;
△——左、右角之和与 360 °之差;
fβ——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的方向角闭合差;
n——三角形个数或计算 fβ的测站数;
N——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2.4.9-1)
(2.4.9-2)
(2.4.9-3)
2.5 光电测距
2.5.1 根据测距仪出厂的标称精度的绝对值,按 1km 的测距中误差,测距仪的精度分 为四级,其技术规格应符合表 2.5.1 的规定。
表 2.5.1 测距仪分级技术规格
测距中误差(mm) |
测距仪精度等级 |
|||
|
mD < 2 |
1 |
||
2 < |
mD < 5 |
2 |
||
5 < mD < 10 |
3 |
|||
|
mD > 10 |
4 |
仪器的标称精度表达式为
mD = 土(a + bD)
式中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测距前,应根据距离测量的精度要求,按上述标称精度表达式,正确地选择仪器型号。
2.5.2 测距仪及辅助工具的检校。
(1)新购置的仪器或大修后,应进行全面检校。
(2)进行四等以上控制网的距离测量前,必须将测距仪送有关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检 验,获得加、乘常数和周期误差等数据。
(3)测距使用的温度计、气压计等也应送计量部门进行检测。
2.5.3 测距作业应注意事项:
(1)测距前应先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在气温较低的条件下作业时,应有一定的 预热时间。
(2)测距仪的测距头、反射棱镜等应按出厂要求配套使用。未经验证,不得与其它型号 的相应设备互换使用。
(3)测距应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情况下进行。雨、雪及大风天气不应作业。
(4)反射棱镜背面应避免有散射光的干扰,镜面不得有水珠或灰尘沾污。
(5)晴天作业时,测站主机必须打伞遮阳,不宜逆光观测。严禁将测距头对准太阳。架 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迁站时,必须取下测距头。
(6)观测时气象数据的测取及各项观测限差应符合表 2.5.3 的规定,若出现超限时,应 重新观测。当观测数据出现分群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待仪器或环境稳定后重新进行观测。
表 2.5.3 测距作业技术要求
项目 |
气象数据测定 |
一测回 读数较 差限值 (mm) |
测回间 较差限 值(mm) |
往返或光段 较差限值 (mm) |
|||
三角网等级 |
温度最 小读数 (℃) |
气压最 小读数 (Pa) |
测定时间间 隔 |
数据取用 |
|||
测距仪等级 |
|||||||
二 |
0.5 |
50 |
每边观测始 末 |
每边两端 平均值 |
2 |
3 |
2(a+b·D) |
1~2 |
|||||||
三 |
0.5 |
50 |
每边观测始 末 |
每边两端 平均值 |
3 |
5 |
|
2 |
|||||||
四 |
1.0 |
100 |
每边测定一 次 |
测站端 观测值 |
5 |
7 |
|
2~3 |
|||||||
五 |
1.0 |
100 |
每边测定一 次 |
测站端 观测值 |
5 |
7 |
|
3 |
注:往返较差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高程面上后方可进行比较。
(7)温度计应悬挂在测站(或镜站)附近,离开地面和人体 1.5m 以外的阴凉处,读数前 必须摇动数分钟;气压表要置平,指针不应滞阻。
2.5.4 测距边的归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过气象、加常数,乘常数(必要时顾及周期误差)改正后的斜距,才能化为水平距 离。
(2)测距边的气象改正按仪器说明书给出的公式计算。
(3)测距边的加、乘常数改正应根据仪器检验的结果计算。
(4)测距边的倾斜改正、投影改正计算方法见附录 K。
2.5.5 测距边的精度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次测量观测值中误差:
2n (2.5.5-1) |
对向观测平均值中误差:
mD = 土
(2)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
m = 土m 1 |
Di |
(2.5.5-2)
(2.5.5-3)
式中 d——各边往返测水平距离的较差;
n——测边数;
P = P——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令
PD——第 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1
2
mD ,mD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2.6 成果的验算和平差计算
2.6.1 平差计算前,应对外业观测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起始数据,再次进行百分之百
的检查校对。如用电子手簿记录时,应对输出的原始记录进行校对。
2.6.2 控制网各项外业观测结束后,应进行各项限差的验算。
(1)测角网。
a.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真数:
Wj = 土2
p (2.6.2-1)
对数:
Wj = 土2mβ (2.6.2-2)
b.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真数:
WD = 土2 (2.6.2-3)
对数:
WD = 土2 (2.6.2-4)
c.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Wf = 土2 (2.6.2-5)
d.固定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W = 土2 |
式中 mβ——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δ——求距角正弦对数的一秒表差;
mS——测距中误差;
m1gs1 、m1gs2——起始边边长对数中误差;
ma1 、 ma2 ——起始边方位角中误差;
mg—— 固定角的角度中误差;
n——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β——求距角;
m |
m |
S 2 S |
1 |
2 |
、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2)边角网和测边网。
a.边角网边条件自由项限值:
按角度平差:
WS = 土2
按方向平差:
WS = 土2
(2.6.2-7)
(2.6.2-8)
b.观测角与边长计算所得角值的限差:
(2.6.2-9) |
c.测边网角条件(包括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计算见附录 B。 式中 mi、mβ——相应等级规定的方向中误差和测角中误差;
δ 、 δS——求距角正弦对数的秒差和条件方程式中边长改正数系数;
m |
——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
α、 β——除观测角外的另外两个角。
(3)导线网。
a.导线方位角条件自由项限值:
W方 = 土2
b.导线闭合图形的自由项限值:
W图 = 土2mβ
式中 n——导线测站数;
mβ——相应等级导线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ma1 、 ma2 —— 附合导线两端已知方位角的中误差。
(2.6.2-10)
(2.6.2-11)
2.6.3 测角网、测边网按等权进行平差。边角网和导线网的定权,可根据情况,从下 列三种方法中选择。
(1)根据先验方差定权。即令 Pβ=1
则
(2.6.3-1)
或令
则
PS = m2 β / m2 S
Pi = 1
PS = m2 i / m2 S
(2.6.3-2)
式中 mβ、mi——可按本规范第 2.4.9 条计算或取用相应等级的先验值;
mS——可取用仪器的标称精度;
Pβ——角度观测值的权;
Pi——方向观测值的权;
PS——测距边观测值的权。
(2)先分别按测角网和测边网单独平差求得各自的方差估值 mβ (或 mi)、mS,然后按(1) 款所列公式定权。
(3)在条件允许时,也可考虑按方差分量估计原理定权。
2.6.4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均应采用严密的平差方法。平差所用的计算程序应该是经过 鉴定或验算证明是正确的程序。
2.6.5 根据平差方法评定三角网平差后的精度,一般应包含:单位权测角(或方向)中 误差,各边边长中误差和方向中误差,各待定点点位中误差和各点的绝对(相对)误差椭圆 元素。
2.6.6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的要求应符合表 2.6.6 的规定。
表 2.6.6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
等级 |
观测方向值 ( ″) |
改正数 |
边长坐标值 (mm) |
方位角值( ″) |
|
方向( ″) |
长度(mm) |
||||
三 |
0.01 |
0.01 |
0.1 |
0.1 |
0.01 |
三~四 |
0.1 |
0.1 |
1.0 |
1.0 |
0.1 |
五 |
1 |
1 |
1.0 |
1.0 |
1.0 |
2.6.7 平面控制测量结束后,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平面控制网图及技术设计书。
(2)平差计算成果资料。
(3)外业观测记录手簿。
(4)技术工作小结。
2.7 主要轴线的测设
2.7.1 大坝、厂房、船闸、钢管道、机组、各种泄水建筑物如隧洞、水闸等的主要轴 线点,均应由等级控制点进行精确的测定。
主要轴线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 2.7.1 的规定。
2.7.2 轴线点的测设方法应按等级控制网的要求,进行加密。事先应进行精度估算, 确定作业方法和选用仪器的等级和型号。
2.7.3 主要轴线点的测设,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轴线点的设计坐标值,进行初步实地定点。
(2)按本规范 2.7.2 的规定,精确测定该点的坐标值。当实测坐标值与设计坐标值之差
大于表 2.7.1 的限值时,将该点改正至设计位置,并重新进行检测,直至符合表 2.7.1 的 规定为止。
表 2.7.1 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
轴线类别 |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mm) |
土建轴线 |
±17 |
安装轴线 |
±10 |
2.7.4 轴线点应埋设固定标点。主要轴线每条至少要设三个固定标志。
3 高程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1 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依次划分为二、三、四、五等。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 据工程规模、范围大小和放样精度高低来确定,其适用范围,见表 3.1.1。
表 3.1.1 首级高程控制等级的适用范围
工程规模 |
混凝土建筑物 |
土石建筑物 |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
二或三等 |
三等 |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三等 |
四等 |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
四等 |
五等 |
3.1.2 高程控制设计
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末级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首级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对于混凝土建筑物应不大于 ±10mm,对于土石建筑物应不大于±20mm。在施工区以外,布设较长距离的高程路线时, 可按(GB12897—9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和(GB12898—91)《国家三、四等水准 测量规范》 中规定的相应等级精度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水工隧洞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标准 按本规范第 8 章的规定执行。
3.1.3 布设高程控制网时,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 网。其点位的选择和标志的埋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等级高程点宜均匀布设在大坝上下游的河流两岸。点位应选在不受洪水、施工影 响,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四等以上高程点的密度视施工放样的需要确定。一 般要求在每一个重要单项工程的部位至少有 1~2 个高程点。五等高程点的布置应主要考虑 施工放样、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使用。
(2)高程点可埋设预制标石,也可利用露头基岩、固定地物或平面控制点标志设置。埋 设首级高程标石,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待标石稳定后才能进行观测。各等级高程点应统一 编号。高程标志、标石埋设的规格可参照附录 C 选用。
3.1.4 高程测量使用的水准仪、水准标尺、测距仪及其附件等应分别按《国家水准测 量规范》及《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ZBA76002—87)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校正。
3.2 水准测量
3.2.1 等级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等级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MΔ (mm) |
≤±1 |
±3 |
±5 |
±10 |
MW(mm) |
≤±2 |
±6 |
±10 |
±20 |
仪器型号 |
DS05 ,DS1 |
DS1 ,DS3 |
DS3 |
DS3 |
||
水准尺 |
因瓦 |
因瓦、双面 |
双面 |
双面、单面 |
||
观测方法 |
光学测微法 |
光学测微法 中丝读数法 |
中丝读数法 |
中丝读数法 |
||
观测顺序 |
奇数站:后前前后 偶数站:前后后前 |
后前前后 |
后后前前 |
— |
||
观测 次数 |
与已知点联测 |
往返 |
往返 |
往返 |
往返 |
|
环线或附合 |
往返 |
往返 |
往 |
往 |
||
往返较差、环 线或附合线路 闭合差(mm) |
平丘地 |
±4 |
±12 |
±20 |
±30 |
|
山地 |
— |
±3 |
±5 |
±10 |
注:n——水准路线单程测站数,每 km 多于 16 站时,按山地计算闭合差限差。
3.2.2 等级水准测量测站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表 3.2.2 等级水准测量测站的技术要求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
仪器型号 |
DS05 |
DS1 |
DS1 |
DS3 |
DS3 |
DS3 |
视线长度(m) |
≤60 |
≤50 |
≤100 |
≤75 |
≤80 |
≤100 |
前后视距差(m) |
≤1.0 |
≤2.0 |
≤3.0 |
大致相等 |
||
前后视距累积差(m) |
≤3.0 |
≤5.0 |
≤10.0 |
— |
||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
下丝≥0.3 |
三丝能读数 |
三丝能读数 |
— |
||
基辅分划(黑红面) 读数较差(mm) |
0.5 |
光学测微法 1.0 中丝读数法 2.0 |
3.0 |
— |
||
基辅分划(黑红面)所测高 差较差(mm) |
0.6 |
光学测微法 1.5 中丝读数法 3.0 |
5.0 |
— |
注:当采用单面标尺四等水准测量时,变动仪器高度两次所测高差之差与黑红面所测 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3.2.3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05、DS1 型仪器不应大于±15 ;DS3 型不应大于
±20 。
(2)二等水准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其补偿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0.2 。
(3)水准尺上的每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大于±0.15mm,对 于双面水准尺不应大于±0.5mm。
3.2.4 水准观测应注意下列事项:
(1)水准观测应在标尺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并用测伞遮蔽阳光,避免仪器曝晒。
(2)严禁为了增加标尺读数,把尺垫安置在沟边或壕坑中。
(3)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应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螺旋时,其最后均应 为旋进方向。
(4)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 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5)五等水准观测,可不受上述(3)、 (4)款的限制。
3.2.5 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1)因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在迁站前发现可立即重测,若迁站后发现,则应从高程点重 新起测。
(2)往、返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二等水准重测后,应选用两次异向合格的结果, 其它等级水准重测后,可选用两次合格的结果。如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其较差 均不超限时,应取三次结果的平均数。
3.2.6 水准测量路线需要跨过江、河、湖、泊和山谷等障碍物时,其测站视线长度, 二等水准超过 100m,三、四等水准超过 200m 时,应按照 GB12897—91 和 GB12898—91 的规 定执行。
3.3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3.3.1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在水利水电施工高程控制测量中的应用范围:
(1)结合平面控制测量,将平面控制网布设成三维网(或二维网加三角高程网)。
(2)在施工区,可代替三、四、五等水准测量。
(3)在跨越江、河、湖、泊及障碍物传递高程时,可代替二、三、四、五等水准测量。
3.3.2 结合平面控制测量,布设三维网的技术要求,见表 2.2.6。
3.3.3 代替三、四、五等水准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采用单向、对向和隔点设
站法进行,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3.3 的规定,并注意以下几点:
(1)高程路线应起迄于高一级的高程点或组成闭合环。隔点设站法的测站数应为偶数。 (2)有关距离测量的技术要求,均按表 2.5.3 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执行。
(3)精密丈量仪器高的方法见附录 D。
(4)当视线长度小于或等于 500m 时,可直接照准棱镜觇牌,视线长度大于 500m 时,应 采用特制觇牌。
(5)采用隔点设站观测时,前、后视线长度应尽量相等,最大视距差不宜大于 40m,视 线通过的地形剖面应相似、倾角宜相近。
(6)单向测量只能用于布设有校核条件的单点,不宜布设高程路线。
(7)视线通过沙漠、沼泽、干丘、 ……若对向(往返)观测高差较差超限,应分析原因, 在排除可能发生粗差的条件下,可适当放宽。
表 3.3.3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等 级 |
使用仪 器 |
最大边长(m) |
天顶距观测 |
仪镜 高丈 量精 度 (mm) |
对向观 测高差 较差 (mm) |
附合或环 线闭合差 (mm) |
|||||
单向 |
对向 |
隔点 设站 |
测回数 |
指标差 较差 ( ) |
测回 差 ( ) |
||||||
中丝 法 |
三丝 法 |
||||||||||
三 |
DJ1 DJ2 |
— |
500 |
300 |
4 |
2 |
9 |
9 |
±1 |
±50D |
± 12 |
四 |
DJ2 |
300 |
800 |
500 |
3 |
2 |
9 |
9 |
±2 |
±70D |
± 20 |
五 |
DJ2 |
1000 |
— |
500 |
2 |
1 |
10 |
10 |
±2 |
— |
± 30 |
注:D为平距, 以 km 计。
3.3.4 单向、对向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一测站的操作程序如下:
(1)仪器和棱镜(觇牌)架设好后,量取仪器高与棱镜(觇牌)高。
(2)读取测站的气象数据。
(3)观测斜距。
(4)观测天顶距(测完全部测回数)。
(3)、 (4)款的观测程序可互换。
3.3.5 以隔点设站法施测三等高程路线时,一测站的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1)读取气象数据。
(2)照准后视棱镜(觇牌)标志,观测天顶距。
(3)照准前视棱镜(觇牌)标志,观测天顶距。
(4)观测前视斜距。
(5)观测后视斜距。
(6)仿(2)~(5)测完全部测回数。
以上简称为“后、前、前、后 ”法,对于四、五等高程测量,可采用“后、后、前、 前 ”法,其它要求与三等相同。
3.3.6 用三丝法观测天顶距的步骤规定如下:
(1)望远镜在盘左位置概略瞄准目标,制动水平与垂直螺旋,然后旋转水平与垂直微动
螺旋,使十字丝的上丝精确照准目标、读数。继则反时针方向旋出垂直微动螺旋,再一次
旋入精确照准目标、读数。这样就完成了两次照准两次读数,两次读数之差不大于3 。
(2)旋转垂直微动螺旋,分别用中丝和下丝各精确照准目标两次、读数两次。
(3)纵转望远镜,依相反的照准次序,瞄准各目标,但仍按上、中、下次序精确照准读 数。
以上完成三丝一测回的观测工作。在盘左、盘右位置照准目标时, 目标成像应位于竖 丝的左、右附近的对称位置。仅用中丝法观测天顶距可参照(1)款步骤。
3.3.7 天顶距测量限差的比较与重测。
(1)测回差比较的方法为:同一方向,由各测回各丝所测得的全部天顶距结果互相比较。
(2)指标差互差的比较方法为仅在一测回内各方向按同一根水平丝所计算的结果进行 互相比较。
(3)重测规定:若一水平丝所测某方向的天顶距或指标差互差超限,则此方向须用中丝 重测一测回。三丝法若在同方向一测回中有二根水平丝所测结果超限,则该方向须用三丝 法重测一测回,或用中丝重测二测回。
3.4 跨河高程测量
3.4.1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布设高程路线跨越河流、湖泊的宽度超过表
3.3.3 所规定的最大边长限值时,按本节规定执行。采用其它方法时,按 GB12897—91 和 GB12898—91 的规定执行。
3.4.2 跨河高程测量场地的选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跨河地点应尽量选择于路线附近江河最狭处, 以便使用最短的跨河视线。 (2)视线不得通过大片草丛、干丘、沙滩的上方。
(3)视线距水面的高度,在跨河视线长度为 500m 时,不得低于 3m,1000m 时不得低于 4m。当视线高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需埋设高木桩并建造牢固的观测台。
(4)跨河图形的布置应在大地四边形〔图 3.4.2(a)〕、平形四边形〔图 3.4.2(b)〕,等 腰梯形〔图 3.4.2(c)〕或“Z”字形〔图 3.4.2(d)〕中选用。
图 3.4.2 跨河水准布置图
(a)大地四边形; (b)平行四边形; (c)等腰梯形; (d)“Z”字形
3.4.3 跨河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
表 3.4.3 跨河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高程 等级 |
仪器类型 |
最大 跨河 视线 长度 (m) |
测回数 |
天顶距观测 |
|||||||
测距 仪等 级 |
经纬 仪 |
距离 |
天顶距 |
两次照 准两次 读数差 ( ″) |
指标差 互差限 值( ″) |
同一标 志测回 差( ″) |
最少 时间 段 |
独立 测定 组数 |
|||
中丝 法 |
三丝 法 |
||||||||||
二 |
1~2 |
DJ1 T2000 |
500 |
3 |
6 |
3 |
2 |
4 |
4 |
2 |
4 |
三 |
2 |
DJ2 T1000 |
800 |
2 |
4 |
2 |
3 |
9 |
9 |
2 |
4 |
四 |
2~3 |
DJ2 |
1000 |
2 |
3 |
2 |
3 |
9 |
9 |
1 |
2 |
五 |
4 |
DJ2 |
1500 |
1 |
2 |
1 |
— |
|
— |
1 |
— |
3.4.4 二等跨河高程测量的程序和方法。
方法一:距离和天顶距分别观测。
(1)准备工作。
a.选择图 3.4.2(a)的大地四边形作为过河场地并埋设固定标志。
b.用二等水准的精度测定同岸两点(A、B和 C、D)之间的高差。
c.在远标尺上的 2.500m 和 2.000m 处,分别精确安装两个特制觇牌。
(2)观测程序和方法。
a.在 A点设站,量测仪器高,测定远标尺 C、D点上觇牌的天顶距 ZAC1、ZAC2 和 ZAD1、